各位在校生、校友: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要求,现需在我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情况调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全体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2010-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中,有创业能力且准备创业的个人或团队,工商注册5年以内的创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二、 具体调查对象
(一)创意团队
1.有创业意向或准备创业的创业团队(含在校园、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未工商注册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2.预计两年内成立企业;
3.重点关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生群体。
(二)初创企业
1.创业时间3年以内的企业;
2.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成长企业
1.具有高成长性,发展稳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
2.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企业工商注册5年以内,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创业项目
1.以信息、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主;
2.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拓展空间大;
3.开发成本较低,适合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
4.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 扶持政策
1.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在校本科生按规定给予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3.将创业项目纳入学校创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享受1年房租减免政策;
4.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投资机构项目支持;
5.推荐到青岛市内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落户,并落实3年内减免房租政策;
6.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7.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办理20-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8.提供工商、法律、税务、财务、管理咨询、人事代理等配套服务。
四、 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大学生创业个人或团队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各创业团队信息表(见附件1)
2.创业团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已工商注册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其中,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校友;创业团队如涉及了几个学院的学生,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统计;毕业五年内校友直接联系在校就读学院填报信息。请有意向的毕业生于12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hkdzz@ouc.edu.cn。
开展创业情况调查是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创业政策、展示创业成果、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的前提。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告知学生和相关校友,全面掌握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532-66786608
附件1.创业团队信息表.doc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