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三鹏发布时间:2019-09-10浏览次数:229

各位同学:

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贷款期数

贷款期数为不超过自本学年起学制的剩余年限数(如2019级本科学生贷款期数不超过4期;2019级两年制专业研究生贷款期数不超过2期)。

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按期数每年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第二年开始可以申请停贷。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的总额。其中,本科学生根据不同专业预估年均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流程

(一)学生本人网上申请及向学院(中心)提交纸质材料(91717:00点前):

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模块,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2)完成网上申请,并及时关注学院(中心)审批情况。

如果审批被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因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导致无法通过学院(中心)、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同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手写,签名处按手印/院团委有印泥);

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数据如有涂改表格无效学校意见处无需提前盖章,可在贷款申请材料提交后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盖章);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复印件;

5.附本人签名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如果卡号不清晰请单独誊写银行卡号。研究生须到中国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0号,125路、321路公交车辛家庄站或者地铁2号线高雄路车站附近)办理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开通网银;(如果有中国银行借记卡,无需重新办理)

6.未满18周岁(截止到2019917日)的学生须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同意贷款说明》(《父母同意贷款说明》须由父母签名按手印)。

(二)学院(中心)初审(918—920日):

学院(中心)参照《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附件3)进行网上审批。如果学生填写的信息不全、不详细或有错误,在确定准确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将学生的申请打回并写明打回原因(需要记录打回原因,以便学生再次提交后重点审查)。

(三)学校复审(920—927日):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以学院(中心)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批。

联系人:李三鹏

联系电话:66786608

邮箱:hkdzz@ouc.edu.cn

  

附件: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