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2019-2020学年学分制学费结算的通知

发布者:张路遥发布时间:2019-11-09浏览次数:695

各班级,全体本科生: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学校于20199月对《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上级部门核准。该《办法》对学分制学费的收费流程、清算时间和退费办法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学费收费标准没有变化。其中:专业注册学费仍按学年收取和结算,学分学费由按学年变更为按学期收取和结算。

    《办法》第八条规定:每学年期初收取专业注册学费,每学年末对专业注册学费进行清算;每学期选课工作结束(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第6周)后对学分学费进行清算,学生应在每学期第7周完成学分学费缴纳。

    根据《办法》规定,现对全校学分制本科生2019-2020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和2019年夏秋季学期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费查询与计算方法

   (一)学费查询渠道

    学生可以通过登陆学校的“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http://jwgl.ouc.edu.cn),依次访问“网上选课”、“我的学费”模块进行自助查询。

   (二)学费计算方法

    学费=2019-2020学年专业注册学费+2019年夏秋学期课程学分学费。

注:(12019-2020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即为“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中“2019年夏季学期学年专业注册费”;

    (22019年夏秋学期课程学分学费,以截止到20191027日学生在“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中选中的2019年夏秋学期课程作为计算依据。

    二、学费结算时间安排

    按照《办法》规定,学分制学费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一)2019114日至11日,同学们可以登陆“中国海洋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ouc.edu.cn/)自助查询本人学费缴纳信息。如有欠费,请20191111日前完成缴纳。

   (二)修订后《办法》将学分学费由按学年调整为按学期进行收取和结算。《办法》修订前,多数学生已按照以往做法完成了全年学费缴纳。根据新《办法》“按学期结算”要求,学校本次对学生学分学费进行了集中结算。如有结余,将于201911月底前退还至与缴费人学费关联的银行卡中。

   (三)另外,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的学分学费将于当学期选课结束后在第7周进行结算和收取,届时请按时缴纳。

    三、有关要求与举措

   (一)各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学校收费政策和工作安排及时向学生进行宣传和准确解读,广泛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并认真遵守学校收费政策。

   (二)在规定时间内有应缴但未缴学费的,学校将把欠费名单发至各相关学院(中心)团委,请班级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并提醒敦促学生及时缴纳。

   (三)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逾期无故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取消后续选课等资格。

   (四)因办理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能按时缴纳学费且已在“学工在线”录入贷款信息的,由学生工作处与教务处、财务处进行对接认定后,不影响学生后续选课资格。

   (五)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请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具体如下:

  1.学费计算等方面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运行科。联系电话:66781641

  2.学费交费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财务处信息科。联系电话:66786628

  3.助学贷款信息等方面遇到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6782575

  

附件:

本科生2019-2学年学分制学费结算有关说明(定稿)20191104.doc

查看或修改与学费关联银行卡的方法.pdf

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使用说明(简版).pdf

  

教务处 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