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研究生)

发布者:祁华发布时间:2016-01-24浏览次数:109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社会各界出资在我校设立教育基金,学校因此设立多项社会奖学金。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相关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双瑞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一)“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额和奖励金额以每年学校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双瑞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具体名额和奖励金额以每年学校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东升研究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额和奖励金额以每年学校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列所在班级、专业前40%;科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综合排名列所在班级、专业前50%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

5、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不超过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不超过3年,2016级之前的(含2016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不超过2年,2017级之后(含2017级)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不超过3年;

6、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申请除学业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各项奖学金时,原则上同一学术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7、本科期间获得成绩不作为申请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时的支撑材料。

(二)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双瑞奖学金”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要求以学校下发的通知为准;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

5、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申请除学业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各项奖学金时,原则上同一学术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6、本科期间获得成绩不作为申请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时的支撑材料。

(三)东升研究生奖学金

1、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

4、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不超过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不超过3年,2016级之前的(含2016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不超过2年,2017级之后(含2017级)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不超过3年;

5、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申请除学业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各项奖学金时,原则上同一学术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6、本科期间获得成绩不作为申请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时的支撑材料。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公布进入公开答辩名单;

3、根据学生的思想、学习、科研、实践、经济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评定小组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公开答辩成绩相同的,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汇总推荐人材料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申请奖学金时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者;

3)因个人原因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5)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四、注意事项

1为更好发挥表彰和奖励的激励作用,鼓励研究生思想积极向上、潜心学术研究、立志全面发展,相应学年内社会奖学金不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兼得;

2、符合相关条件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多项社会奖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学院不予累计评选,凡获得以上任意一项社会奖学金者不再予以评定其他社会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