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mege发布时间:2017-10-19浏览次数:205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的要求,结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二.参评对象

符合当年度国家和学校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的研究生自主申报。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6.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金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对硕士和博士生分别进行评定。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参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成绩单、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研究生秘书处。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特别突出的成果,可继续申报当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之前国奖申报中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二)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由学院评审分委员会组织学生答辩,进行评审。评审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的水平等,确定本单位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

(四)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老师及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将及时处理并给与答复。

(五)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