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院决定,在我院学生中实施学生教育项目化管理,全面推进学生活动“科学化、项目化、精品化”建设,特颁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给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活动给予资金支持,目的在于激励广大学生开展健康积极、新颖多样的活动,并切实将活动创意和实际情况、所学专业结合起来,大力提倡学生活动品牌化、长期化、项目化。
第三条 项目活动方案的申报、申评过程严格遵循《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活动方案申报
第四条 《项目管理办法》所称“学生活动”,是指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册学生和学生组织所开展的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切合大学生特点、符合学生利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活动申报面向全院在册学生和所有已经审批成立的合法学生组织,本着秉承传统学术精神,坚持创新性、研究性、综合性紧密结合,融通性、专业性相得益彰的原则,本项目可给予各种类型(即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社会实践类、体育竞技类等)学生活动项目适当的经费、场地及政策支持。
第六条申请立项资助的学生活动须具备以下要求:
(1)申报活动项目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旨精神相一致,且活动方案联系实际,能体现时代特色,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对广大同学具有吸引力,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必须有完整的项目策划书、详细明确的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员名册;
(3)若该项目有其他方面赞助则需要附加有印章的赞助合同复印件或商家营业证复印件;
(4)该项目可由多名同学或社团联合举办;
第七条每年度的活动申报中每名学生原则上申报不超过三个项目。
第八条鼓励活动项目向学院申报的同时争取其它资金支持,已获得其它资金支持的活动方案也可作为申报项目,提出资助要求。
第九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项目立项申报书》由学院统一制定,方案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纸质版、电子版)在规定的日期前交至学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竞标活动方案评审将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
第三章活动方案的评审
(一) 初审
第十一条所有上交活动方案均需参加初审。
第十二条初审工作由学院成立的评审委员会担任。
第十三条初审主要对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初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做出评判,并对方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作初步审查。
第十四条初审结果在初审结束后三天内公布,方案负责人可在结果公布后到学院查阅初审意见。
(二) 终审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对进入终审的项目进行答辩审查,从候选项目中选出若干最终项目进行支持。
第十六条立项项目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支持。
第十七条终审结果实行公示,对终审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并由评审委员会商讨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活动方案的支持与督导
第十八条通过立项的活动方案按不同的等级与实际情况取得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立项活动方案的负责人应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并领取资助资金的30%作为活动前期筹备经费。对拒绝接受支持方案的项目,视为自行放弃其被资助权。
第二十条对于获得资助的项目,学院同时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项目立项申报书》签章。其中明确学院与方案实施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签章的《申报书》是学院下拨支持资金及提供其他方面支持的唯一正规文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将设立活动方案联系人,随时对活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活动方案负责人应及时以各种形式向学院汇报活动进展情况,跟踪考核的结果将和校园反应情况一起作为资助资金剩余70%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活动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支持资金与其他方面的支持。
(1)上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为达到目的采取不正当耍手段攻击诋毁竞争对手;
(3)拉帮结派假意寻资助资金;
(4)取得立项资格后,随意改变原定立项内容的;
(5)活动成员滥用职权,盗用专项资金的。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策划书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必须有社团活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
第二十四条 项目策划书必须以上交学院的为主,不得逾期,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第二十五条 评审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若违反,一经查实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活动项目立项与评比细则
(一)学生社团重点活动申报每年共两次(每年3月和9月)。
(二)立项审查将基于以下方面要求进行:
①申报材料齐备,符合申报要求
(1)活动目的明确,思想上进;
(2)活动流程安排合理且具有亮点;
(3)活动开展能够达到同员的宗旨;
(4)活动参与面广,在校内外能产生一定影响力;
②可行性
(1)完成本方案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是否超出方案组成成员自身能力的合理范围及指导老师可能提供的合理帮助;
(2)考虑方案的前期准备情况;
(3)考虑方案的实施周期;
(4)考虑方案的经费预算是否合理,节约;
(5)考虑方案是否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③创新性方案设计是否有现实意义并具有独创性。
④组织性
(1)方案是否能提高学生的活动参与性和积极性;
(2)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细则是否详细,周密,有条理。
⑤活动效应
(1)方案是否能够引起一定的反响,促进我院健康文明校园文化发展,对学生和学院的形象有良好的宣传效应,并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2)是否关注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其他考核评比注意事项
(1)各活动承担人在开展活动前,应提前通知学院,以便学院对活动进行考核。
(2)被立项的活动如果因为某些不可抗力而不能开展或者中止的,活动承担人应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学院。
(3)如果活动承担人未能及时、有效的开展申报的活动,或者经费使用不当,学院有权根据评议反馈情况,视情节轻重,取消活动立项资格,并给予一定处罚。
(4)活动实施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总结材料,上报学院归档。
第二十七条立项活动实行实报实销原则制,要求相关负责人保留活动开支正规商业发票,对于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发票学院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00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