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mege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625

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设办公室,办公室是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及相关事务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共经费、图书资料、印章、会议室、卫生安全的管理以及开放基金、资料档案、网页管理和统计年报工作等。

第二条公共经费管理制度

l、实验室公共经费包括实验室运行费、专项设备费、学科建设费和其他由

实验室管理的经费。

2、实验室运行费来源为教育部和学校的年度重点实验室拨款。主要用于设备维修维护、课题开放基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购置办公设备及用品、房产修缮、对外宣传等行政业务费。

3、专项设备费的来源为上级部门下拨的实验室设备费。主要用于实验室购置先进设备以及陈旧设备或重大攻关项目的设备更新。

4、学科建设费的来源为学校下拨的985建设、国家教育部修购经费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包括设备和实验室建设等。

5、科研提留经费。从实验室人员主持的各项目到位的科研经费中按1%提成,50万元以下的提留经费总额不超过0.3万元,经费超过50万元的提留经费总额为0.3-0.8万元,科研提留经费主要用于小型不收费设备的维护、耗材的补充。

6、对于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为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率,实行有偿收费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设备正常维护、耗材补充费等。

7、实验室公共经费建立独立的核算体制,专款专用。

8、公共经费的支出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其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9、专项设备费及学科建设费使用须经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l、实验室购得所有图书资料,均属实验室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2、标准等工具书借期为三天,期刊与会议论文的借期为一周,图书最长借期为二个月,因工作需要可续借一月。

3、爱护公共图书,切勿任意卷折或涂写。所借资料逾期不还,每天罚款5元:损坏或遗失照价二倍以上赔偿。

4、本实验室资料不直接对外借阅;

5、承担重点课题的研究生,毕业前其学位论文交实验室归档。所有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还清所借资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研究生论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借期为一周。

7、实验室研究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于每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交办公室,以便进行年终总结和学术档案管理。

第四条印章管理制度:

1、海洋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印章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和监印。

2、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许携印章外出。

3、凡以实验室名义发文,上报各种材料、报表,以及签订各种协议,出具公函、证明等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于印制并留文档备案。

4、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

5、建立用印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及承办人。

6、切实加强印章管理,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如违反规定用印,给实验室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学术报告厅)是实验室召开工作会议、学术会议、交流研讨会、学生答辩的场所,管理人员应保证会议室的环境、条件以及设施满足使用要求。

2、会议室使用者要事先向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使用要求予以安排;管理人员在事后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做使用记录。

3、如有需要,管理人员要对初次使用者进行有关设施的操作指导;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使用者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处置。

4、管理人员应对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保证会议是随时可用。

第六条卫生安全制度

1、为了保持实验室优良的工作环境和保障财产、人员的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室负责部署、检查、督促实验室的卫生、安全工作,各研究部门必须全力面落实、执行实验室下达的有关卫生、安全的要求和任务。

2、办公室主任是实验室的卫生安全总责任人,各研究室指定卫生安全责任人一名,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域的卫生、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各责任人必须与总责任人签订卫生、安全责任书。

3、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服从责任人的管理,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内务环境,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责任人员通报并得到许可,同时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5、本科生进入实验室进行毕业设计前,由各研究室负责人或责任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做论文实验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各指导教师负责;各类人员必须熟知实验室《突发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

6、进入实验室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知实验室相关的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并与实验室签定安全责任书,同时接受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

7、实验室的卫生、安全例行检查每月一次,由总责任人组织、实施;各责任人平时应注意查找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报告总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