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名称 | 环境法学 Environmental Laws | 课程代码 | |
课程属性 | 专业知识 | 课时/学分 | 1/16 |
课程性质 | 选修 | 实践学时 | |
责任教师 | 于格,王敏 | 课外学时 | |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环境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环境科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环境保护法学是系统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的主要内容。
2.设计思路:
环境法学是一门强调理论与技能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内容涉及:环境法的基础知识、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体系、环境法律责任和国际环境法等相关问题。
通过学习环境法学,可以使学生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以及国际环境法;在此基础上,了解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法律规范维护合法环境权益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
3. 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该课程作为环境科学专业课程,一般开设年级为三年级。需要的先修课程为环境与人文。
二、课程目标
环境法学是环境科学专业中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通过对环境法学相关内容的系统学习,使学生在知识层面能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在技能层面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技能,熟悉各类环境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提高运用环境法规范进行环境管理和解决环境纠纷的能力;在态度层面达到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的基本目的。
三、学习要求
1、最低学习要求:学生在课前熟悉课程内容;课中掌握本节的关键知识点,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后完成复习及课程报告。
2、进阶学习指导:在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技能,熟悉各类环境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提高运用环境法规范进行环境管理和解决环境纠纷的能力。
四、参考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1、选用教材(告知学生需要购买的教材)
韩德培. 环境保护法教程. 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七版)
2、主要参考书
[1] 金瑞林.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 徐祥民. 环境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版
五、进度安排
序号 | 专题 或主题 | 计划课时 | 主要内容概述 | 实验实践 内容 |
1 | 第一章绪论 | 1 | 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环境保护法的基础知识 | |
2 |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 1 | 掌握环境法的概念、特征、目的、环境保护法监督管理体、环境保护法体系、我国环境法律体系 | |
3 |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2 | 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原则的含义,理解各项基本原则的主要法律精神和理念 | |
4 | 第四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 2 | 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以及各项制度的含义,理解各项基本制度的主要法律精神和理念 | |
5 | 第五章保护土地和水的法律规定 | 1 | 掌握保护土地和水的主要概念和重要法律制度 | |
6 | 第六章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 | 1 | 掌握保护森林、草原的主要概念和重要法律制度 | |
7 | 第八章环境污染防治法 | 0.5 | 掌握公害的概念、理解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特点、主要制度,我国污染防治重点 | |
8 | 第九章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 1.5 | 掌握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主要概念和重要法律制度 | |
9 | 第十章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 1 | 掌握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概念和重要法律制度 | |
10 | 第十一章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规定 | 1 | 掌握防治固体废弃物法的主要概念和重要法律制度 | |
11 | 第十二章行政责任 | 1.5 | 掌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概念,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掌握环境行政责任概念,理解环境行政责任的内涵和适用条件、区别与联系等 | |
12 | 第十三章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1 | 掌握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理解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的内涵、适用条件、区别与联系等 | |
13 | 第十四章国际环境保护法 | 1.5 | 掌握解决国际环保法的主要概念,了解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与文件 | |
六、成绩评定
(一)考核方式B:A.闭卷考试 B.开卷考试 C.论文 D.考查 E.其他
(二)成绩综合评分体系:
成绩综合评分体系 | 比例% |
1.课下作业、课堂讨论及平常表现 | 10 |
2.平时报告成绩 | 20 |
3.期末考试成绩 | 70 |
总计 | 100 |
七、学术诚信
学习成果不能造假,如考试作弊、盗取他人学习成果、一份报告用于不同的课程等,均属造假行为。他人的想法、说法和意见如不注明出处按盗用论处。本课程如有发现上述不良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本课程的学习成绩。
八、大纲审核
教学院长:院学术委员会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