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祁华发布时间:2015-04-04浏览次数:777

海大办字〔2012〕12号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2015年第25

主题:关于开展2015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国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47日起开展2015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

一、应知应会考试

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进行还款确认前均需以院系集中或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掌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1)相关内容,参加贷款应知应会考试。

考试由学院在47日—410日期间自行组织安排。考试形式可以参考新生校规校纪考试的形式。学院要做好阅卷及试卷留存工作,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才能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还款确认。

二、还款确认工作

所有2015届的贷款毕业生都需要进行还款确认,包括计划毕业前一次性还款、部分还款及申请展期的学生。

特别提示:

本科生:本应于2015年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学业原因造成的学制延长,如延期毕业、降级等,也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因休学且复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的,不认定为2015届贷款毕业生,不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

研究生:本科期间贷款、并于本科毕业前办理了展期,现展期到期,应按照办理展期时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还款,不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对于在研究生期间继续办理贷款和新办了贷款的学生,均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学生本人若对具体还款时间及金额不明确,可与中国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联系。

还款确认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学院(系)确认贷款毕业生:47日—10

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贷中管理”部分点击“设置毕业生”进行毕业生设置;在“还贷管理”部分点击“毕业生名册”,填入毕业年度:2015;点击“查询”显示本学院(系)今年应进行还款确认的学生名单,并核实是否有遗漏的学生。

2、学生网上确认个人信息:413日—17

  学院(系)确认贷款毕业生名单后,学生即可进行网上还款个人信息确认,并及时关注学院(系)审核状态。被学院(系)“打回”的学生,请点击“还款确认”项查看打回原因,再进入“贷款学生毕业信息”项进行信息修正,最后到“还款确认”项中再次完成提交。

  学生需要核对确认的信息包括:

  (1)个人在校期间基本信息:核对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错误须及时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联系。

  (2)个人最新联系方式:填写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若毕业后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在“贷款学生毕业信息”处更新个人联系方式。

  (3)工作单位信息: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将已知的信息尽量填写详细;若毕业前尚未确定工作单位或毕业后工作单位信息有变化,待信息确定后及时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在“贷款学生毕业信息”处进行更新。

  (4)家庭信息:通讯地址要保证能够准确收到信件;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是指除家庭成员外父母的兄弟姐妹(尤指能长期与自己家庭保持联络并有较固定联系方式的亲戚)等。

  (5)朋友信息:朋友为能够长期与本人保持联系的同学。

  请学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三个以上且各不相同的联系电话,便于在出现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扣款日期改变、不及时存款等情况而引起逾期时学校或银行方能够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从而保护学生的征信记录。

  网上还款个人信息填写的具体要求参见《网上还款确认填写说明》(附件2)。

3、学院(系)审批学生信息:420日—24

  如果学生填写的信息不全、不详细或有错误,学院(系)可以在确定准确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将学生的申请“打回”并写明打回原因(打回原因需要记录,以便再次提交后有重点的进行审查),不要点“拒绝申请”,否则学生无法再次提交。

4、学校审批学生信息:427日—30

在各学院(系)将本院所有2015届贷款毕业生提交的还款确认申请全部审核完毕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以学院(系)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核。

三、提前还贷工作

  欲提前还贷的学生在完成还款确认后可于55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学院(系)于56日—8日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出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借款人确认”处请学生签名、按手印。

学院(系)点击“提前还贷”,状态选择“待学校审核”,点击查询,导出本院《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

  展期到期且欲提前还贷的研究生不需在网上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只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附件3),签名按手印后交至学院(系)。学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中补填该生信息,并在备注栏填写“展期到期”字样。

512日前,学院(系)将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及加盖学院(系)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注意事项:

1)申请提前还贷的学生须在512日前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否则将造成提前还贷不成功。学生本人在6月份可以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查看本人提前还款是否成功。提前还贷不成功的学生,银行在其毕业离校前不再受理其个人的还贷业务,学生可于离校后直接到银行办理。

  (2)所贷款额一次性全部结清的学生,还款协议自动作废;

  (3)偿还部分贷款的学生需针对剩余未还金额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四、贷款展期工作

1、申请贷款展期的对象及条件

本科期间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或硕士期间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可以申请延展偿还贷款的期限。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规定,在贷款期间只允许展期一次,即本科期间贷款、硕士研究生期间办理了展期并成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2015届硕士毕业生不能再次申请展期。继续攻读学位时间为两年半的,网上提交展期申请的年限为3年。

2、时间安排

学生网上提交展期申请、学院(系)审批时限:511日—14日;学校审批学生信息:515日—18日。

  注意事项:

  学院(系)需要认真审核学生是否具备展期资格,查看学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复印件备查。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与中国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办理提前还款、展期或正常还款手续,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正常离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015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doc

  附件2:网上还款确认填写说明.xls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xls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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