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聘用退休高级专家及教授返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钰恺发布时间:2022-01-11浏览次数:1221


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专家和退休教授的作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聘用退休高级专家暂行办法》、《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延期退休及返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聘用对象

1、聘用的退休教授是指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博士生导师,且身心健康,年满65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在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课题尚未结题,或学校、学院工作仍需其发挥重要作用。

2、聘用的退休高级专家,是指曾在国内外高等学校或科研、学术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家和学者。

二、各系、实验室、课题组、研究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退休教授或退休高级专家承担具体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但自行解决教授或专家的薪酬补贴、办公室、实验室等。

三、聘用待遇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人员的收入水平,按照工作职责、贡献等,由用工负责人与聘用教授或专家协商确定。其中,退休教授的教学津贴和指导研究生津贴由学校按照业绩津贴核酸办法核发至学院,依据学院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核发。其他津贴由聘用负责人与聘用人员协商负担。

四、聘用程序

1、聘用退休高级专家,原则上由各系、实验室、课题组或研究所负责人提出申请,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中国海洋大学聘用退休高级专家审批表》(附件1);聘用退休教授,原则上由个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教授返聘审批表》(附件2),经系、实验室、课题组或研究所负责人同意后,发送至学院办公室秘书;

2、聘用退休高级专家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聘用退休教授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3、学院办公室将聘任材料交至人事处。学校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受理、审批退休高级专家的申报事项。退休教授的申报事项由学校每年11月集中受理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4、学校审批通过后,各系、实验室、课题组、研究所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工作内容、待遇、聘期和考核等。其中,与退休高级专家签订《中国海洋大学退休高级专家聘用协议》,与退休教授签订《中国海洋大学教授返聘合同》,通过学院办公室报至人事处备案,学院、聘用负责人、聘用人员各留存一份。

五、考核管理

学院、聘用负责人根据聘用协议,分别采取专项任务考核、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等方式对所聘专家或教授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后,若继续聘用该专家或教授,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派遣岗位设置审批表》(附件3)和《中国海洋大学派遣职工期满考核表》(附件4),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后续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审批。

返聘期限三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68周岁的退休教授,可以申请与其团队成员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其他文件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施行。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聘用退休高级专家审批表.doc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教授返聘审批表.docx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派遣岗位设置审批表.docx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派遣职工期满考核表.doc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